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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绛县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09:15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

  二、申报地点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绛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绛县古绛镇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40元/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平方米(含21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绛县古绛镇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25元/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平方米(含28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绛县古绛镇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从业人员;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25元/月;

  3.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4.具有人社部门的招聘(聘用)计划和用人单位招录(聘用)证明的申请人;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绛县县城规划区均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6.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

  (四)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绛县县城规划区均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2.申请人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在绛县县城具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劳务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资料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绛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绛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资料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绛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绛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报资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为其本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绛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绛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2.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为其本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绛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绛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2.申请人工作单位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