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9 11:0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绛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晋0826执恢11号,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条规定,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以下证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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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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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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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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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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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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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房权证2012字第GM-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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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兽医院综合楼北单元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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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