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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绛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7-26 15:48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促进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其收费行为,按照定价程序,开展定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拟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8所,在园幼儿1548人。自2020年起,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600元/生/年的生均补助标准,并提前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为合理制定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经我们和教育局协商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6所幼儿园,其中:一类A幼儿园1所(绛县宇丰幼儿园),一类B幼儿园3所(绛县横水镇东灌底英才幼儿园、绛县红缨嘉禾幼儿园、绛县大交镇么头村新星幼儿园),二类A幼儿园2所(绛县南樊镇柴堡曙光幼儿园、绛县华晋幼儿园),于2024年6月对这6所幼儿园进行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初步方案,拟定了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二、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三)《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三、成本监审情况

  经我们和教育局协商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6所幼儿园进行了成本监审,形成了《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绛发改成审报〔2024〕3号,得到如下结论:

  (一)一类A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422.263元/月.生。

  (二)一类B幼儿园保育教育平均成本279.1元/月.生。

  (三)二类A幼儿园保育教育平均成本223.971元/月.生。

  以上成本均已扣除财政生均补助。

  四、定价方案内容

  (一)定价范围

  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二)定价原则

  1.非营利性原则。普惠性民办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2.差别化定价原则。按照县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地理分布等前提下,充分兼顾群众的利益,按不同等级实施差别化价格。

  (三)拟定的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得出的保育教育成本,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发展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拟定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

保育教育收费

一类A

420元/月.生

一类B

270元/月.生

二类A

220元/月.生

  以上收费标准均已扣除财政生均补助。

  依据我们召开的绛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前期座谈会的意见反馈,大部分幼儿园认为定价偏低,经我们请示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同时综合全面考虑园所运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以上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此范围内,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各自具体收费标准。同时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

  (四)执行时间

  本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如果对本次绛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有异议,请在2024年8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并附相关依据,报送至绛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109室。)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