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补充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15:4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运农函﹝2024﹞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再次组织开展 2024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补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资格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绛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 2025 年 12 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7、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9、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10、申报机构需同时报送以上资料和证书等电子版,至邮箱sxjxnjtg@163.com。
四、遴选方式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申报机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省市相关要求,筛选出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报送推荐函至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此次补充申报工作截止日期8月27日之前。
报名地点:绛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4楼402室)
联系人:孙宏琳 0359-6523256 13834738999
附件:2024年绛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补充).docx
绛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