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委托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绛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09:5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调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绛编发〔2023〕12号)精神,调整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绛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两个单位职责,重新组建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绛县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绛县卫健局委托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绛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
绛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