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乡村e镇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19 16:4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绛县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发展山西省乡村e镇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举措》(晋商建〔2022〕36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绛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绛县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绛县乡村e镇培育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规范、安全、高效、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县乡村e镇主导产业培育、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促进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一)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
1.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
2.支持农产品认证体系、追溯体系、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3.支持建立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升主导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
4.支持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下沉供应链,引入省内外优势电商产业和市场优质资源,不断完善乡村e镇电商产业链供应链等。
(二)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对注册和引进到乡村e镇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乡村e镇内电商业绩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奖补,包括奖励、减免房租等;
2.建立长效稳定的电商产品供应销售渠道等;
3.在电商平台建设绛县特色特产馆;
4.为电商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金融扶持等。
(三)支持引导发展跨境电商
1.落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跨境电商人才等;
2.支持本地企业与乡村e镇内跨境电商平台和龙头企业对接合作,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等;
3.对接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速卖通等第三方平台资源,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等。
(四)品牌培育
1.支持开发适销对路的网货产品;
2.做强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支持企业创建一批“小而美”自主品牌等;
3.组织开展区域公用品牌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等。
(五)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
1.引进电商培训机构,对接大专院校,开展电商人才定制培训,培育一批本地网红;
2.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电商专业人才等;
3.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高就业转化率等;
4.引入外部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电商人员交流学习等。
(六)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打造、改造集包装、设计、营销、策划、金融服务、培训、展示、体验、会展和直播等服务于一体的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向县域内企业提供生产加工、营销推广、研发设计、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专利申请、法律财税咨询等服务;
2.乡村两级服务站点的升级改造;
3.建立电商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宣传展示推介山西优特产品和优势资源;
4.乡村e镇氛围打造和宣传等;
5.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
6.项目承办单位的运营维护、管理和服务费用等。
(七)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支持宽带通信、加工包装、产品研发、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2.建立完善乡村e镇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共同配送,推动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等;
3.完善吸引电商人才的生活工作环境,健全有利于电商企业入镇发展的配套设施等。
(八)其他方面
1.促进创业创新。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推动乡村e镇创业孵化和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等。
第三章项目资金审批及拨付
第五条专项资金拨付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工信科局)提出申请,经县工信科局审核批准后,根据乡村e镇项目培育进度,分阶段拨付项目承办单位。
第六条一个年度专项资金支出情况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县工信科局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建设、运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及社会监督。
第九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及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并按要求向县工信科局报告本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平台建设,不得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分配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晋财省直预〔2021〕9号)、《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1〕89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与实际发展情况不相适应的,由县工信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工信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绛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