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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16:26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采购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2024年9月6日采购的葱,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采购的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采购36斤,货值82.8元;已全部食用完毕,未造成食物中毒不良反应现象。
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没有化验设备。整改措施:加强对蔬菜的清洗。
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台账,并查验了供货者的身份信息,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