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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5-04-02 10:28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绛县古绛镇博浩活鱼店销售恩诺沙星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
2.绛县古绛镇江利便利店销售菌落总数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月饼;
二、绛县古绛镇博浩活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古绛镇博浩活鱼店于2024年8月6日购进的鲈鱼,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古绛镇博浩活鱼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鲈鱼共购进8.1公斤,货值453.6元;已全部销售。
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改措施:立即召回2024年8月6购进的鲈鱼并且无条件退货。
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9日对鲈鱼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古绛镇博浩活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3.6元
3、罚款2000元
三、绛县古绛镇江利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古绛镇江利便利店于2024年7月31日购进的晋氏月饼,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古绛镇江利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月饼共购进2件,共8.8千克,陈师傅伍仁月饼每件4.4千克,陈师傅红枣月饼每件4.4千克,已销售陈师傅红枣月饼1.9千克,陈师傅伍仁月饼未销售。
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改措施:立即召回2024年7月31日购进的月饼并且无条件退换货。
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5日对月饼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古绛镇江利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非法所得0元;
罚款0元;
(3)免于处罚。绛县古绛镇江利便利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采购食品的食品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购货者资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在调查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说明情况,承认错误,立即整改,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经销售的该批次月饼,对违法销售的该批次月饼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