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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10:54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绛县汉德三维学校使用甲拌磷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汉德三维学校使用的该批次生姜采购自绛县古绛镇好乐多便利店,好乐多便利店建立有食品购进查验记录台账,并记录该批次生姜是2024年12月21日从临汾市尧都区青玲农副产品经销店购进。经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生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汉德三维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5千克,货值50元;已全部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绛县汉德三维学校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即停止使用同样货源同批次的生姜,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绛县汉德三维学校进行教育。
3.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汉德三维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
绛县汉德三维学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采购食品的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凭证并保存该同批次同货源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在调查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