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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10:5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绛县古绛镇瑾浩便利店销售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古绛镇瑾浩便利店2025年1月5日从曲沃县军霞蔬菜店购进的该批次菜豆,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绛县古绛镇瑾浩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菜豆共购进10千克,购进价格是7.5元/千克,销售价格是11元/千克。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噻虫胺超标。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购进该批次姜。
3、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古绛镇瑾浩便利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
销售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