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培育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16:3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24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运城市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发〔2024〕36号)、《关于做好2025年运城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运现代农业函〔2025〕12号)文件要求,着力提升绛县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培育一个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全县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
1.遴选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成立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2.遴选对象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100万元以上,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近两年年均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累计不低于10000亩次。
3.遴选对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遴选对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对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接受能力强。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服务功能
1.常态化服务。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在为所在乡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能力。
2.应急救灾服务。掌握农机防灾减灾作业技术,配备农机应急防灾救灾机具,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农业部门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参加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自主申请,与所在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联系,填写《运城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逐级推荐。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审核,并经县乡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申报书报送至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三)市级认定。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根据各县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正式认定。
(四)挂牌冠名。建立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盐湖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名字,由被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行确定)。列入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注明“市级重点建设”,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挂牌。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申报机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工作截止日期6月10日之前。
报名地点:绛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工作站(4楼415室)
联系电话:0359-6523256
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