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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绛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奖励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02-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进一步鼓励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加快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建设,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奖励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且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建、独立核算的扩建项目)。

  二、评价内容

  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引进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环境安全、规划建设、土地利用以及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做出预评价: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二)是否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区域环评、区域能评的要求;

  (四)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是否达到入区标准;

  (五)投资主体是否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或利用外资;

  (六)投资主体是否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及高新技术;

  (七)招商引资项目其它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

  三、评价组织

  绛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组织各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预评价,项目投产后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验收评价小组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年度验收评价。评价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预评价、验收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四、评价标准

  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验收评价。项目入区前各部门对招商项目按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规划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定及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百分制预评价,各部门预评价平均分值作为项目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一、二、三类,分值80至100分为一类大力支持项目,70分至80分为二类鼓励支持项目,60至70分为三类一般支持项目。

  项目投产后,由开发区验收评价小组依据引进企业到位资金、产值、纳税及带动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实施五年期年度验收评价。评价结果分一、二、三类,分值90至100分为一类大力支持项目,70分至90分为二类鼓励支持项目,60至70分为三类一般支持项目。

  五、奖励扶持标准

  项目用地支持:

  为支持项目建设,以不低于第三方机构评估价为原则,在核算征地成本确定招拍挂交易底价时,按照预评价结果,一类项目土地收益部分按征地成本的10%核算,二类项目土地收益部分按征地成本的20%核算,三类项目土地收益部分按征地成本的30%核算。

  企业奖励支持:

  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以年度上缴税金100万元为基本条件,按照年度验收评价结果享受五年期奖励支持:一类企业年享受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扶持;二类企业年享受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扶持;三类企业年享受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5%奖励扶持。

  引荐人奖励:

  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以年度上缴税金100万元为基本条件,按照年度验收评价结果享受五年期奖励支持:一类企业项目引荐人年享受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的奖励;二类企业项目引荐人年享受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的奖励;三类企业项目引荐人年享受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5%的奖励。

  六、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各部门预评价结果确认项目可否入区。对允许入区的项目,依据预评价的一、二、三类结果,给予对应的用地出让价格支持。

  项目投产之日起,依据企业年度验收一、二、三类评价结果给予相对应的奖励扶持,奖励扶持期限五年。

  项目投产之日起,依据企业年度验收一、二、三类评价结果给予引荐人相对应的奖励,奖励期限五年。

  重大项目奖励扶持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验收评价结果报请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奖励扶持。

  七、其他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山西绛县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