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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09:36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绛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绛政发〔2023〕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管委员、县直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发,但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均属于本次清理范围。请各单位全面仔细核对,如遗漏文件清理,自行负责。
二、 清理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责任。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建议,报送县司法局审核。
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 清理标准
根据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清理单位应当填写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一)对于不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予以保留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或现行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国家政策已发生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
5.部分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
6.部分内容违反中央、省和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
7.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现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代替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5.主要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
6.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
7.主要内容存在不符合廉政要求,违反中央、省和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
(四)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的。
四、 任务步骤
清理工作自2023年4月1日开始,5月12日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县政府(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要根据《绛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认真梳理,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清理意见于4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
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并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研究评估,自行确定清理意见,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和《各乡镇、绛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清理意见于4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
(二)审查审核阶段(2023年4月11日至4月30 日 )
县政府(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要根据起草或实施部门清理建议进行审核,对清理结果存在争议的,与起草或实施部门充分协商后,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审议确定。
(三)结果公布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2日)
清理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其继续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将于5月12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同步进行,将清理结果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清理工 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 抽调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
各部门要对本单位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把关,做到应清尽清、应清必清、不留死角。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或者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公布。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绛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进行清理,凡能即时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3年12月31 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科学调度,按时推进,确保清理工作质量。起 草或实施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立足各自职责,科学准确提出清理建议。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工作进度缓慢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高 鸽 15835982996(62996)
李京武 18406570450(670450)
附件:1.绛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3.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4.各乡镇、绛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