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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10:35    来源: 绛县住建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绛县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绛县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全省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建房字〔2023〕251号)和《运城市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符、信息不公开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全县物业服务等级进行拉网式核查整治,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逐步构建“服务达标、信息公开、收费合理、质价相符”的和谐宜居住宅小区,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核查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范围:全县范围内,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二)时间:2024年1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联合检查工作组

  绛县物业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专项行动设立联合检查工作组,联合检查工作组由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绛县发展和改革局、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执法人员组成。

  组  长:郅红军

  副组长:郝  鹏  梁启明  

  成  员:侯  彪  张  翔  张浩剑  

  李红旗  刘  凡  

  杨  林  赵莹洁

  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侯彪兼任。

  四、核查整治内容及方式

  (一)核查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是否经主管部门核准;

  2.物业服务是否达到主管部门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3.收费信息是否公示公开。

  (二)核查整治方式

  1.现场核查:对照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收费标准,查看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和绿化指标证明材料(竣工核实技术报告或者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物业服务相关工作台账等资料,现场核查物业服务情况(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和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并结合实际听取业主代表、街道及社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现场核查过程中,要对物业服务质价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资料证据有备可查。

  2.依法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五、专项行动步骤

  (一)收集线索阶段(2024年1月20日-2月10日)

  (1)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泛宣传,在官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2024年1月31日前要全部完成整改,实现问题清单动态清零。

  (2)指导物业企业开展收费信息公示公开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增强物业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2024年1月31日前,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项目收费公示公开率达到100%;1月20日前,将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公开情况报送至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324室。

  (二)核查整治阶段(2024年2月10日-11月30日)

  联合检查工作组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物业企业项目“质价不符”问题,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及时督促整改。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应责令改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跟进督促,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限期到期后仍整改不达标的,重新核定并降低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物业企业根据运城市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策规定,执行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应移交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查处;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要记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同时抄送社区。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

  市级各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群众投诉项目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抽查,定期通报各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省住建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约谈其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民生实事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中,持续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及时消除质价不符和信息不公开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分工,抓好整改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等级达标情况、收费信息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核查整治;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物业收费定价权限负责及时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策,并对现行收费政策进行解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执行重新核价标准的和违法违规收费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对照核查问题,主动配合认领,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稳妥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把民生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通过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定期组织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质价相符”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促使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情况用表.docx

附件2: 物业企业项目“质价不符”问题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