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困难人员及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10:3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4050)和就业困难人员(40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今年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2021年、2022年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2023年可继续申请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和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县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4050”首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
3、招工表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表复印件(加盖绛县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档案专用章);
4、二寸红底照片1张;
5、《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1份;(必须登记失业)(《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在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2寸红底照片一张及小于50KB的2寸红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
6、运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盖章)。
(三)办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105室
二、社会保险补贴事项
(一)补贴的对象和范围:经县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2023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二)补贴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三)补贴期限: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2 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缴费基数及补贴标准: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
(五)补贴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灵活就业和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审批表(社区盖章);
(4)《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必须登记灵活就业);
(5)2023年度缴费发票原件;
(6)本人工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7)二寸红底照片1张。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5年内);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必须登记个体经营);
(6)2023年度缴费发票原件;
(7)本人工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8)二寸红底照片1张。
(六)办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七)办理地点:绛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105室
三、纪律要求
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材料要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承诺、伪造材料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停止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docx
3. 2021年2022年已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保险补贴流程.docx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